CHAN Wai Hong
P. O. Box 89414
Kowloon City
Hong Kong
ph: (+852) 6534-4863
chan
告示
檔案編號:7LKC/101
清常祖土地業權全體有份人兄弟
關於:清常祖的業權有份人的登記和司理人的更替之五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本人向各祖堂有份人,就司理人的提名,書面發出提名結果的通知,至今未收到任何的書面回應。
清常祖大約生活在二百年以前的清朝時代。根據1905年時,租用新界的港英統治政府的集體契約﹙下稱“集體契約”﹚,鹿頸村笵圍内杖量約份44、45、72等所有土地業權的記錄中,清常祖、清常祖的父親任鍚祖,和清常祖的祖父元德祖,是我元德祖系内,唯一連續三代留有土地業權的世系。安昭祖,是這三代祖堂土地物業集體契約的司理人。
基於以上的事實,有份人的資格,必須符合“大清律例”有關繼嗣和繼承權的律例原意。有關大清律例條文,見附件一。
現在,我根據編號7LKC/037函的通知,向各位合法有份人發出選擇司理人表格﹙附件二﹚,請各位在該三個提名組合之中,選出其中的一個組合;而且,必須只能選其中的一個組合,作為清常祖土地業權的新任司理人,並由新任司理人向北區民政事務專員,申辦相關手續。
根據提名,三個提名組合的人選,都是清常祖土地業權的合法有份人。有關資料,請見族譜世系表﹙附件三﹚。
本函將在下列簽署日期的七天之内,根據本人所具有的資料,用電子郵件、電子傳真、普通平郵等三種方式發出,給與所有已知合法有份人。請各位合法有份人,最遲不得在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即農曆十二月廿八日立春日﹚或以前,將填妥的選擇司理人表格﹙附件二﹚,用電子郵件或郵件,寄回本人跟進處理。
謝謝各位的合作!
如有任何查詢,請隨時和本人聯絡。
謹祝各位兄弟
聖誕快樂,新年進步,萬事吉祥﹗
沙頭角鄉鹿頸陳屋
原居民村代表
陳衛康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副本送:北區民政處祖堂登記
2007年12月23日檔案編號:7LKC/028
陳清常祖土地業權全體有份人兄弟
關於:清常祖土地業權司理的更替之三
至二零零七年五月廿九日止,本人共收到九位有份人兄弟,共十八份,分別涉及代替鹿頸的陳公,和代替新屋仔的陳公、陳公的書面司理提名。昨日,本人致電個別有份人兄弟聴取意見時,發現有強烈不滿。由於本人被人提名為司理接任人,基於公正服務、公平處事的原則,得到其他已提名人的同意,本人宣佈把提名期延至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當天止。以方便其他未行使提名權的兄弟,進行提名工作。
有份人兄弟提名時,請將閣下的姓名、被提名人的姓名、所代替的原司理人的名字、申述正式提名的字句、簽名和註明簽名的日期,等等以上書面資料,用電子郵件電郵至chan@lukkeng.org 或郵遞到本人的聨絡地址:香港九龍城郵箱89414號。
請注意,在處理本事件的過程中,任何人故意提供虛偽或不實資料,進行刑事恐嚇或其他非法行為,而妨礙事件的進行,本人都有可能交香港警方或廉政公署處理。
順便一提,陳清常祖堂的所有兄弟,亦同時屬於陳任錫祖堂,敬請 閣下抓緊提名工作。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歡迎溜覽網站http://www.lukkeng.org ; 或隨時與本人聯繫。
謝謝!順頌
鈞安!
沙頭角鄉鹿頸陳屋原居民代表
陳衛康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日敬上
杪送:北區民政事務處祖堂登記處
檔案編號:7LKC/020
陳任錫祖土地業權有份人敬啟者
關於:任錫祖土地業權的繼承和司理的更替
陳任錫祖在沙頭區鹿頸村和南涌村,擁有土地業權。業權原司理人陳安昭祖已去世。
二零零五年時,有陳(某某)要以單獨壹人任陳任錫祖業權司理,並辦理手續,後於二零零六年中期被撤銷或自行撤銷。二零零六年六月期間,過半數的業權有份人,重新推選了陳來新和陳志超二位共同出任司理人,以代替已故的安昭公。
現在,根據香港《新界條例》,正式向民政事務署申請繼承業權,並更替已故原司理人。閣下已經確定為合法的業權有份人,有權建議業權司理人的人數和提名司理人。司理的人數和司理的人選,將由合法的的業權有份人,採用簡單多數同意的方式而決定和產生,以本人收到的書面通知為實;並由選出的司理人依法辦理繼承遺產、更替司理的手續。全部已知有份人名單,見附件一。
在本函發出的三十日後,如果沒有新的提名,陳來新和陳志超二位,會被視為合法的司理申請接任人。敬請 閣下於本函發出的三十天內,將 閣下對司理人數和司理人士的建議,通知本人。如對本通知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本人聯絡。耑此,為荷。
並頌 鈞祺﹗
沙頭角鄉鹿頸陳屋原居民代表
陳衛康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敬上
附件一
杪送:北區民政事務處祖堂登記處
陳清常祖土地業權有份人
敬啟者
關於:清常祖土地業權司理的更替 (二)
四月十八日發出「關於:清常祖土地業權司理的更替」的通知以來,本人已收到口頭提名,但還沒有收到任何電郵、書信等的書面通知。
為此,本人宣佈提名期延至2007年6月3日,以便合法的業權有份人,有充足和合理的時間,進行書面提名。
如對本通知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本人聯絡。
耑此,為荷﹗
並頌
鈞祺﹗
沙頭角鄉鹿頸陳屋原居民代表
陳衛康
2007年5月4日敬上
杪送:北區民政事務處祖堂登記處
檔案編號:7LKC/005
陳清常祖土地業權有份人
敬啟者
關於:清常祖土地業權司理的更替
清常祖在沙頭區鹿頸村和粉嶺區新屋仔村,分別擁有土地業權。
鹿頸村業權原司理人陳安昭祖,和新屋仔村業權原兩位司理人陳渭章公、陳任才公俱已去世。現在,根據香港《新界條例》,打算向民政事務署申請繼承遺產,並更替全部已故原司理人。
閣下已經確定為合法的業權有份人,有權建議業權司理人的人數和提名司理人。司理的人數和司理的人選,將由合法的的業權有份人,採用簡單多數同意的方式而決定和產生;並由選出的司理人依法辦理繼承遺產、更替司理的手續。全部已知有份人名單,見附件一。
敬請 閣下於本函發出的十五天內,將 閣下對司理人數和司理人士的建議,通知本人。如對本通知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本人聯絡。
耑此,為荷﹗
並頌
鈞祺﹗
沙頭角鄉鹿頸陳屋原居民代表
陳衛康
2007年4月18日敬上
附件一
公告
尊貴的鹿頸陳屋 父老叔伯、兄弟姐妹
敬啟者
鹿頸陳屋原居民村代表
本人陳衛康,永字輩,現為其中的一位原居民代表。
在任期間,我將竭盡所能,積極履行職責,為各位 尊長鄉親,忠誠服務。歡迎隨時聯絡,要求小弟辦事。
聯絡電話:6534-4863
郵寄地址:香港九龍城郵箱89414號
電郵地址:chan@lukkeng.org
公開網站;lukkeng.org
耑此。
致禮﹗

陳衛康
公共行政管理碩士生
2007年4月1日敬啟
有關鹿頸陳屋的村事務,敬希指點:
CHAN Wai Hong
P. O. Box 89414
Kowloon City
Hong Kong
ph: (+852) 6534-4863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