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k Keng Village

 - A Hong Kong Paradise

Chan Wai Hong 鹿頸
P. O. Box 89414
Kowloon City
Kowloon
Hong Kong

ph: (+852) 6534-4863

Notice

 告示

個人聲名:本人於2009年12月17日,參加香港地產管理局的地產代理資格考試,並且考獲合格成績。具備了申領香港地產代理(個人)牌照的必須資格。

陳衛康
2010年1月12日


Personal Statement: I participated in an Estate Agents Qualifying Examination of the Estate Agents Authority (EAA) of Hong Kong SAR on December 17, 2009, and obtained a passing grade to apply for a Hong Kong Real Estate Agents (individual) License eligibly.

Chan Wai Hong
January 12, 2010


 

檔案編號:7LKC/157
政府檔案編號:

任賜祖土地業權全體有份人兄弟


關於:任賜祖的業權有份人的登記和司理人的更替

            直至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五日﹙即農曆六月十三日﹚為止,本人共收到十三份任賜祖業權司理人的選擇表格。期後,再沒有收到選擇表格,或任何形式的選擇任賜祖業權司理人的通知。

            該十三位提交任賜祖業權司理人的選擇表格的填表人為:陳天寶、陳志和、陳志超、陳志康、陳志明、陳來新、陳榮業、陳家俊、陳來添、陳家豪、陳榮賢、陳家偉、陳來生。十三位提交選擇表格的填表人,全部選擇陳來新、陳衛康和陳志超等三人,聯合出任陳任賜祖的新司理人。

            我現在正式宣佈,陳來新、陳衛康和陳志超,已被正式選定為陳任賜祖的新司理人,他們將依法制,向北區民政事務專員,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共同管理陳任賜祖的所有物業。

            以上任賜祖業權司理人的選擇表格,本人將以硬本或電子資料的形式,由本日計起,保留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任何有份人,都可以向本人索閱這些已提交的表格副本。         

            如有任何疑問,請隨時向在下查詢。

沙頭角鄉鹿頸陳屋
原居民村代表
陳衛康

副本送:北區民政處祖堂登記

2008年8月1日

 


檔案編號:7LKC/101


清常祖土地業權全體有份人兄弟

關於:清常祖的業權有份人的登記和司理人的更替之五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本人向各祖堂有份人,就司理人的提名,書面發出提名結果的通知,至今未收到任何的書面回應。

 清常祖大約生活在二百年以前的清朝時代。根據1905年時,租用新界的港英統治政府的集體契約﹙下稱“集體契約”﹚,鹿頸村笵圍内杖量約份44、45、72等所有土地業權的記錄中,清常祖、清常祖的父親任鍚祖,和清常祖的祖父元德祖,是我元德祖系内,唯一連續三代留有土地業權的世系。安昭祖,是這三代祖堂土地物業集體契約的司理人。

 基於以上的事實,有份人的資格,必須符合“大清律例”有關繼嗣和繼承權的律例原意。有關大清律例條文,見附件一

 現在,我根據編號7LKC/037函的通知,向各位合法有份人發出選擇司理人表格﹙附件二﹚,請各位在該三個提名組合之中,選出其中的一個組合;而且,必須只能選其中的一個組合,作為清常祖土地業權的新任司理人,並由新任司理人向北區民政事務專員,申辦相關手續。

 根據提名,三個提名組合的人選,都是清常祖土地業權的合法有份人。有關資料,請見族譜世系表﹙附件三﹚。

 本函將在下列簽署日期的七天之内,根據本人所具有的資料,用電子郵件、電子傳真、普通平郵等三種方式發出,給與所有已知合法有份人。請各位合法有份人,最遲不得在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即農曆十二月廿八日立春日﹚或以前,將填妥的選擇司理人表格﹙附件二﹚,用電子郵件或郵件,寄回本人跟進處理。

 謝謝各位的合作!

 如有任何查詢,請隨時和本人聯絡

 謹祝各位兄弟 
聖誕快樂,新年進步,萬事吉祥﹗

沙頭角鄉鹿頸陳屋
原居民村代表
陳衛康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副本送:北區民政處祖堂登記

2007年12月23日

檔案編號:7LKC/028

陳清常祖土地業權全體有份人兄弟

關於:清常祖土地業權司理的更替之三

            至二零零七年五月廿九日止,本人共收到九位有份人兄弟,共十八份,分別涉及代替鹿頸的陳公,和代替新屋仔的陳公、陳公的書面司理提名。昨日,本人致電個別有份人兄弟聴取意見時,發現有強烈不滿。由於本人被人提名為司理接任人,基於公正服務、公平處事的原則,得到其他已提名人的同意,本人宣佈把提名期延至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當天止。以方便其他未行使提名權的兄弟,進行提名工作。

        有份人兄弟提名時,請將閣下的姓名、被提名人的姓名、所代替的原司理人的名字、申述正式提名的字句、簽名和註明簽名的日期,等等以上書面資料,用電子郵件電郵至chan@lukkeng.org 或郵遞到本人的聨絡地址:香港九龍城郵箱89414號。

            請注意,在處理本事件的過程中,任何人故意提供虛偽或不實資料,進行刑事恐嚇或其他非法行為,而妨礙事件的進行,本人都有可能交香港警方或廉政公署處理。

            順便一提,陳清常祖堂的所有兄弟,亦同時屬於陳任錫祖堂,敬請 閣下抓緊提名工作。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歡迎溜覽網站http://www.lukkeng.org ; 或隨時與本人聯繫。

            謝謝!順頌 

鈞安!

沙頭角鄉鹿頸陳屋原居民代表

陳衛康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日敬上

杪送:北區民政事務處祖堂登記處


檔案編號:7LKC/020

陳任錫祖土地業權有份人

敬啟者

關於:任錫祖土地業權的繼承和司理的更替

陳任錫祖在沙頭區鹿頸村和南涌村,擁有土地業權。業權原司理人陳安昭祖已去世。

二零零五年時,有陳(某某)要以單獨壹人任陳任錫祖業權司理,並辦理手續,後於二零零六年中期被撤銷或自行撤銷。二零零六年六月期間,過半數的業權有份人,重新推選了陳來新和陳志超二位共同出任司理人,以代替已故的安昭公。

現在,根據香港《新界條例》,正式向民政事務署申請繼承業權,並更替已故原司理人。閣下已經確定為合法的業權有份人,有權建議業權司理人的人數和提名司理人。司理的人數和司理的人選,將由合法的的業權有份人,採用簡單多數同意的方式而決定和產生,以本人收到的書面通知為實;並由選出的司理人依法辦理繼承遺產、更替司理的手續。全部已知有份人名單,見附件一。

在本函發出的三十日後,如果沒有新的提名,陳來新和陳志超二位,會被視為合法的司理申請接任人。敬請  閣下於本函發出的三十天內,將  閣下對司理人數和司理人士的建議,通知本人。如對本通知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本人聯絡。耑此,為荷。

並頌鈞祺﹗

沙頭角鄉鹿頸陳屋原居民代表

陳衛康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敬上

附件一

杪送:北區民政事務處祖堂登記處


檔案編號:7LKC/008

陳清常祖土地業權有份人

敬啟者

關於:清常祖土地業權司理的更替()

四月十八日發出「關於:清常祖土地業權司理的更替」的通知以來,本人已收到口頭提名,但還沒有收到任何電郵、書信等的書面通知。

為此,本人宣佈提名期延至200763日,以便合法的業權有份人,有充足和合理的時間,進行書面提名。

如對本通知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本人聯絡。

耑此,為荷﹗

並頌

鈞祺﹗

沙頭角鄉鹿頸陳屋原居民代表

陳衛康

200754日敬上

杪送:北區民政事務處祖堂登記處


檔案編號:7LKC/005

陳清常祖土地業權有份人

敬啟者

關於:清常祖土地業權司理的更替

清常祖在沙頭區鹿頸村和粉嶺區新屋仔村,分別擁有土地業權。

鹿頸村業權原司理人陳安昭祖,和新屋仔村業權原兩位司理人陳渭章公、陳任才公俱已去世。現在,根據香港《新界條例》,打算向民政事務署申請繼承遺產,並更替全部已故原司理人。

閣下已經確定為合法的業權有份人,有權建議業權司理人的人數和提名司理人。司理的人數和司理的人選,將由合法的的業權有份人,採用簡單多數同意的方式而決定和產生;並由選出的司理人依法辦理繼承遺產、更替司理的手續。全部已知有份人名單,見附件一。

敬請    閣下於本函發出的十五天內,將    閣下對司理人數和司理人士的建議,通知本人。如對本通知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本人聯絡。

耑此,為荷﹗

並頌

鈞祺﹗

沙頭角鄉鹿頸陳屋原居民代表

陳衛康

2007418日敬上

附件一

 

公告

尊貴的鹿頸陳屋 
父老叔伯
兄弟姐妹

 

敬啟者

 

本人陳衛康,永字輩,現為其中的一位原居民村代表。

 

在任期間,我將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竭盡所能,積極履行職責,為各位   尊長鄉親,忠誠服務。

 

歡迎隨時聯絡,給予指教,要求小弟辦事。

 

 

電話:
6534-4863      

 

郵寄地址:
香港九龍城郵箱89414號

 

電郵地址:chan@lukkeng.org

 

公開網站;www.lukkeng.org

 

耑此。致禮﹗

 

陳衛康
公共行政管理碩士

Chan Wai Hong 

 


Chan Wai Hong 2009 12
2008 Olympic Games Volunteer

 


有關鹿頸陳屋的村事務,敬希指點:

村代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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