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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 Wai 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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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關於恢復鹿頸村名稱的信函

 

檔案編號:7LKC/112

政府檔案編號:L/M (117) in DON 30/18/59 11

 

香港特區政府

北區民政事務處

沙頭角鄉聯絡主任

孔靄珊女士

 

孔女士

 

關於:鹿頸村名稱的恢復

 

二零零六年一月初,鹿頸原居村民陳繼發先生,就政府通告DON57/33/18/59及其附圖,向政府反映對鹿頸村代表選舉的範圍劃分的意見。二零零七年初,陳繼發先生再度反映不滿。函件中重覆申訴,要求“早日撥亂反正,以息民怨”。

其後,再有原居民以“resentment”等詞句,清晰地表達了正名的要求。

與此同時,亦有並非居住於“鹿頸黃屋”的同族陳姓原居民長者,質疑以上正名要求的動機,提出“調查他們”。

根據我對情況的了解和資料的掌握,本人有足夠的理由相信,陳繼發先生等的要求是正確的。政府對鹿頸鄉村的名稱範圍分界,正確性備受質疑。就有關的問題,本人展述於後。

由於本人村代表的身份,為免利益衝突,本函不宜涉及選舉的事務和有關的安排。

 

一‧村名的重要

這次村名錯配事件的提起,相信是源於香港法律第576章《村代表選舉條例》的附表二中,原居鄉村的表列。《村代表選舉條例》把鹿頸原居鄉村分列為“鹿頸陳屋”和“鹿頸黃屋”。而劃定村範圍的地圖,編號為VEB/2002/N/STK-45和VEB/2002/N/STK-41,並分別列於《村代表選舉條例》中附表一的現有鄉村欄目之中。

查鹿頸陳屋和鹿頸黃屋之分,見於香港政府地政署「在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下之認可鄉村名冊」。該認可鄉村名冊,相信早已經存在於二十世紀七十年代香港政府的法律文件之中。廿世紀八十年代,地政署的「原有鄉村名冊」﹙Ref.:-BLD19/4073/89﹚ ,其中的第40鄉村,即「鹿頸黃屋」,註明“包括鹿頸灣”。這個範圍的劃分和定義,和我們現在所見到地圖上的“鹿頸黃屋”範圍,是吻合的。

政府在公共行政事務方面,對鹿頸的行政地理位置,依從地政署的上述劃分。譬如,漁農自然護理署公佈香港的風水林的資源,又或者土木工程拓展署公佈現時正在後山的危險斜坡加固工程,把我們陳屋的風水林,稱為“黃屋風水林”。

        村名的錯配,影響到我們村民日常事務和生活的多個方面和多個層面。我相信,陳繼發先生所提及的選舉事務,僅僅是其中的一環而已。它已經傷及我們的傳統價值觀和文化信仰,引起原居村民的不安和焦慮。

政府依從目前對鹿頸鄉村的範圍劃分,在資源分配上削弱“鹿頸黃屋”陳姓原居民的、甚至是鹿頸整體原居民的利益;在行政措施上已經實質地構成不便。從本質上來說,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給予我們鹿頸原居民的權利,已經遭受干擾或破壞。

村民所反映的憤懣,是有根據的。

 

二‧錯配了“黃屋”

 

現在被劃歸為“鹿頸黃屋”的部分,從文化、資產、人口的分佈等的基本情況來看,稱之為“鹿頸黃屋”,充滿着疑惑和不解:

眾所周知,“伯公”這一位土地神,是客家圍村立村的重要信仰和標誌,我們的 “伯公”,身處現在陳屋門牌號碼33和39之間的的“鹿頸黃屋”;

在“鹿頸黃屋”裡,由仗量約份編號DD74的LOT471至LOT530這約四十九個房屋之中,四十三所是姓陳同族的業主,黃姓只得約五所,同族陳姓業主佔百分之八八;其次,“鹿頸黃屋”裡的整體土地業權大部份屬於同族陳姓,這樣的村落,竟然被稱之為“鹿頸黃屋”;

更奇怪的是,黃氏的兩所宗祠,不安心“鹿頸黃屋”,落籍到 “鹿頸陳屋”,與我們的陳男德公祠為伍;

以上情況的“鹿頸黃屋”,這樣的鄉村劃分,於理安合?

 

三‧文化和信仰

 

風水林,是客家文化的一個組成部份。並且得到國際社會、本港人士,包括環保團體的高度讚譽。我們這一個重要的文化資產,涉及生生不息、朝氣蓬勃的文化信仰,是公認的香港東北區傳統古客家村落的特色和標誌。鹿頸的老圍、環角、和現在被“鹿頸黃屋”的下圍,這些陳殿相祖的後裔,他們的屋背後,都有風水林。可是,我們下圍屋後的陳氏宗族的風水林,竟然給拿了去姓“黃”,那可決不是開玩笑的事兒。

中國的文化、傳統和法制,對宗族一向有嚴格的規範和保護。唐律、明律,以至大清律,對亂宗有嚴厲的責罰。

包括我們的族譜在內,中國多個不同姓氏的族譜之中,出現“念﹙數﹚郎”的記載,以“念”代替姓氏。“念”,含悲哀心疼,今人思舊事。那是在中國古代的一些黑暗時代,執政者嚴刑峻法,動輒得究,株連九族;為了保護宗族,在記錄族譜時,隱匿姓氏,保護族群的一種措施。國泰民安,光揚姓氏。

宗族姓氏,在中國的文化傳統中,待之嚴謹。即便是中國現代的革命家,以“破旧﹙舊﹚立新,不破不立”為號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故主席,馬克思主義者毛澤東先生,他那為國際主義“抗美援朝”,為共產主義戰死朝鮮的兒子,也不會被拿去叫作“馬克思‧岸英”,毛澤東的兒子還是被尊稱為“毛岸英”。如今國運昌隆,太平盛世,何以攺宗?

“黃屋”錯配,當然可以視之為“是一種侮辱”。引起村民的憤慨和煩憂,是必然的。


四‧依法律正名

 

村名錯配,可一不可再。只有依法辦事,才能立足。否則,“鹿頸下圍”也好,“鹿頸上圍”也罷,同樣地,可以輕易的找到它們的毛病和疑惑。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國能先生,在終院民事上訴2000年第11及13號的判案書中,對原居鄉村有這樣的說明:

 

「根據香港法例第515章《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原居村民持有的某些物業獲豁免繳交地租的法律責任。該條例乃實施《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而《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則源自聯合聲明附件三。該條例將“原居村民”界定為

“在1898年時是香港原有鄉村的居民或其父系後裔”,而“原有鄉村”則界定為在1898年已在香港存在的,而地政署長亦已根據第5條信納在1898年已存在的鄉村。」

 

香港法例第515章《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5條的內容,是這樣的:

 

「原有鄉村

(1)地政署長可藉審查由總督批出或代表總督批出的集體官契的附表而令他自己信納某鄉村在1898年已在香港存在。

(2)獲地政署長信納在1898年已存在的鄉村﹐即為原有鄉村。」

 

            既然舊時地政署長所信納的“鹿頸黃屋”,有那麼多嚴肅的問題疑惑不解,那麽,就讓我們看看「總督批出或代表總督批出的集體官契的附表」中,記載著的1898年時的原有鄉村的村名。

            1905至1906年間,由當時的總督簽署,集體官契杖量約份74、44、45,涵括了整個鹿頸的範圍,包含的土地和房屋的業權總份數約3,558個,記載了業權人分佈的具體情況,和記録着所屬的村落資料。

           

以祖堂名義登記的業權如下表:

 

以個人名義登記的業權如下表:

 

「總督批出或代表總督批出的集體官契的附表」所列出,包括登記為“HOUSE”的業權人的鄉村記錄,圍繞著鹿頸灣海灘,滄海造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所有部落,它的鄉村名字,只有“鹿頸”。並無“陳屋”、“黃屋”、“老圍”、“環角”、 “上圍”、“下圍”等的村名。

依據以上記錄,無疑地,現在被分別地稱為“鹿頸陳屋”和“鹿頸黃屋”的村落,1898年時,並不存在。正確的村名只得一個,就是:鹿頸。

 

基於以上的事實和情況,我現在鄭重地向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呈請:

 

﹙一﹚根據香港法例第383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五條,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把現時誤稱為“黃屋風水林”的原始森林,恢復稱為“陳屋風水林”。

 

﹙二﹚根據香港法例第515章,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五條,審查由總督批出或代表總督批出的集體官契的附表,重新考慮並恢復1898年時的鹿頸原有鄉村名字。

 

沙頭角鄉鹿頸陳屋

原居民村代表

陳衛康

2008年2月22日

對城市規劃委員會「鹿頸及禾坑分區計劃大綱圖」的意見函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沙田、大埔及北區規劃處

 

尊敬的規劃專員閣下

敬啟者

 

對「鹿頸及禾坑分區計劃大綱圖」的意見

 

1997年香港特區政府成立以來,城市規劃委員會先後八次【註1】,刊憲公佈了「鹿頸及禾坑分區計劃大綱圖」,附註譯、土地用途表及說明書。

說明書連續不斷地,每次都重覆了對「鹿頸沼澤」的「預算」【註2】。

 

20041111日,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在立法會宣告了包括「鹿頸沼澤」在內的「新自然保育政策」【註3】。

 

漁農自然護理署就該新政策,提供了資料和說明。社會和各界組織、人士,對政府的「新自然保育政策」,討論良多。

 

漁農自然護理署就該新政策,把「鹿頸沼澤」說明為:「大部分現已荒廢,並沒有妥善管理作漁農用途。本地點部分範圍已發展為鄉村。」【註4】。論點混淆黑白,倒果為因。

 

注意到政府修訂和公佈「鹿頸及禾坑分區計劃大綱圖」的次數頻密,作為「鹿頸沼澤」其中的當事人,是時候、有必要,向香港特區政府表達我們的意見,自求多福。

 

一、「鹿頸沼澤」的由來

 

 

現在被廣泛地稱為「鹿頸沼澤」的沙頭角區鹿頸海灣的一大遍農地,並非天賜良田。

 

這遍農地,是香港早期的一項愚公移山,圍壆填海的偉大工程﹗

 

我們的族簿,簡樸地記錄了鹿頸人開基創業,可歌可泣的往事:

 

「舜德公,共十三兄弟係三大房,於乾隆五年,在鹿頸灣海灘,不憚勤勞,披星載月,圍築基壆,滄海成田,實創業之艱也。」【附件1

 

1:陳舜德公十三兄弟家譜圖

 

          二百六十多年前,在當時的物資條件下,我們的祖先,頭頂日月,冷對風霜,腳踐大海,成人的血,小孩的淚,天地人合,滄海成田。

 

         1960年間,香港政府建築船灣淡水湖時,破壞鹿頸的百年農田水利系統,摧毀這香港歷史上寶貴的「滄海成田」;同時,令丈量約份44號山坡上的梯田枯廢。

 

           我們祖先的百年基業,這養育千百後人的一等良田【註5】,成為現在香港政府筆下,令環保人士歡欣雀躍的,「動植物種豐碩」、「蜻蜓棲息」【註6】,獨缺人氣,「沒有妥善管理作漁農用途」【註7】的「鹿頸沼澤」。

 

二、衛護權益的歷史

 

 

            舜德公十三兄弟在滄海成田後,農地為外人覬覦佔奪。爭奪多時。

 

            族簿載:「後被侯姓覬覦佔奪,互訟四年。至乾隆十七年,始經趙大爺週圍勘丈,共計十一頃六十餘畝。而吾祖陞科管業,貽厥孫謀。」【見附件1

 

            早在二百多年前,鹿頸人從法律途徑護衛我們自己的權益。並且獲得清朝乾隆政府的保護。

 

            如今,侯姓氏族怕已忘記舊事。鹿頸人迎來的,卻是憲制下的誤會和失憶。

 

            在鹿頸陳屋老圍古村村邊,「鹿頸沼澤」邊緣的一角【註8】,寂靜地立著我們先人留下的兩件歷史文物。一件鐵鑄火炮和一件混凝土炮,它們的炮口監視著「鹿頸沼澤」,指向沙頭角海。

 

            兩件歷史文物,都能經歷風霜,見証歷史。鐵炮宣示著堅毅、不畏和力量;炮口為衛護權益而咆哮、喊話。

 

三、傳統權益的法定

 

 

            1898年間,鹿頸人法定的土地權益,經英國香港政府科學的、系統的丈量、登記、註冊,並公佈於1906年英國香港總督的英王租約計畫表(Schedule of Crown Lease)中【註9】。

 

            主要座落於丈量約份45號的「鹿頸沼澤」,絕大部分為最好的一等地。

 

            當時,陳殿相祖,家系三代成員,部分先人名下,保留了土地業權,絕大部分都在丈量約份45號。

 

            這三代先人,時俱已逝世一百幾十年。明顯地,任司理人的陳啟昭公等當時父老,以最好的「鹿頸沼澤」,為後人薪火相傳。

 

【表1】陳殿相祖家系三代成員,部分先人名下保留了土地業權

 

四、特區的憲制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內,第四十條規定:“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

 

            我們相信,香港特別行政區內,任何借用籍口,單方面對“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實施嚴格的規劃管制」【見註2】的舉措。是違反基本法的行為。

 

            作為“新界”原居民,我們禮義傳家【附件2】,還望當今“聖上”英明。

 

五、和為貴,合而興

 

 

            讓我們述說鹿頸人流傳百年,至今奉行不斷的,其中一種大王會「做社」傳統文化活動:拜大王,分豬肉。

 

            大王會活動始於何時,仍待考究。大清國光緒末年,大王會活動,經已存在。

 

            光緒末年,鹿頸範圍內,生活著陳、張、朱、黃、藍、李、林、鄧、鄭等九個姓氏族群【註10】。

 

            當中,陳廣英先生家族,和我們陳殿相祖後人,於陳屋老圍古村,共巷同居。據瞭解【註11】,陳廣英先生不是陳殿相祖家系成員。

 

            1898年間,陳廣英先生除了擁有自己的土地房屋,還司理著十幅以「大王會」為權益登記、註冊的土地【註12】。

 

            在「大王爺」的土地上,不論富或貧,無分陳李鄭,依時定節,祭大王爺。禮拜大王爺,求大王保我:風調雨順、五穀豐登、老幼平安。

 

            禮祭成,皆大歡喜,共享社豬肉。這「大王會」,就是鹿頸人一項特有的古老傳統文化活動。

 

            「大王會」「做社」活動,和合千年孔禮文化,顯現卓越的智慧和高明的創意,成為神聖的鹿頸地道文化傳統。

 

            今天,制定策略、規劃構建鹿頸這一伊甸園時,解讀「大王會」活動中,使得氏族和諧的型式和密碼,不失為一種智慧之源。

 

耑此。致禮﹗

北區沙頭角鄉鹿頸村

陳安昭祖     曾孫   陳衛康

                                  二○○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敬上

 

抄送:城市規劃委員會

 

資料來源和說明

 

 

【註1】鹿頸及禾坑分區計劃大綱圖 (S NE-LK 11) S_NE-LK_11:說明書  2. 擬備該圖的權力依據及程序

【註2】鹿頸及禾坑分區計劃大綱圖:說明書 9. 自然保育區:

            「此地帶涵蓋兩個具重要生態價值的地點:鹿頸沼澤是很多不同種類濕地動植物的生長和棲息地,而上禾坑風水林則大致是原始的風水林,野生動植物品種繁多。當局預算在此地帶實施嚴格的規劃管制,以保護和保存這些地方的生態特色和野生動植物。」

【註3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政府公布新自然保育政策

【註4】:優先加強保育地點清單

【註5】:據1906Schedule of Crown List, The Land Registry.

【註6】:優先加強保育地點清單

【註7】:優先加強保育地點清單

【註8】:位於D.D. 44Lot 1290附近

【註9】:據1906Schedule of Crown List, The Land Registry.

【註10】:據1906Schedule of Crown List, The Land Registry.

【註11】:記述自鹿頸父老陳佳章先生。陳佳章先生,1917年生,陳啟昭先生(已故)的孫子。陳啟昭先生,又名尚仁,清光緒郡養後附貢生,是鹿頸最大的地主。

【註12】:據1906Schedule of Crown List, The Land Registry.

 

起稿:陳衛康版權所有

 

註:這封信由陳衛康寫作。在這封信件簽字的,還有二名「永」字輩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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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與及資料參考:

 


 

中國的二十四節氣

二十四節氣中分十二節,十二氣,即一個月之中有一節一氣,其意義在於農民們在一年中必需經歷四季寒暑、辛勤播種耕耘,才能夠有豐碩的收穫。

 

二十四節氣分別為:

 

從春季第一天的立春開始,依序為可分準備耕種的雨水、春雷起而震驚萬物的驚蟄、晝夜均分的春分、東南風吹起的清明、提醒農民時雨將降的穀雨。

 

接下來的立夏為夏季的第一天、小滿為穀類即將盈滿之際、芒種時稻穀已成穗、夏至之白日最長,而夏天的熱氣要到小暑、大暑之時才會漸漸發散出來。

 

夏天過後,就到了立秋,暑氣也在處暑這一天開始退去,水氣會凝成露水的白露,及日夜等長的秋分,代表秋天真正開始,寒露、霜降之後,天氣便愈來愈冷了。

 

立冬之後的小雪、大雪帶來了嚴冬,冬至是夜晚最長的一天,小寒、大寒則進入冬季最嚴寒之際。過了大寒,又到新的一年了。

 

來源:

台灣 易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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